让教育关注到每一位学生扬州市教育局发布十项禁令确保招生公平与公正
近日,扬州市教育局为了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正式发布了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旨在维护教育公平,保障每位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首先,扬州市教育局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也不得干扰或影响初三毕业生的志愿填报。这一措施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升学机会,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
第二项禁令强调,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等。普通高中不得免试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也不得掐尖招收施教区外的学生。同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未被电脑派中的学生。这些措施将有效防止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公和不平等现象。
第三项禁令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进行选拔性测试和面试。学校不得将社会培训机构的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学科竞赛成绩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通过这一条款,扬州市教育局力求消除因选拔性考试而导致的教育不公平现象。
第四条禁令明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时不得截留《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这不仅保障了孩子们的入学权利,也维护了家庭的基本教育需求。
第五项禁令指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以避免因班级设置导致的教育资源不均。这将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让每个孩子都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
第六条禁令要求,义务教育学校的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通过控制班级人数,学校能够提供更好的教育质量,让教师能够关注到每一位学生的成长。
第七项禁令禁止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招收借读生、旁听生,确保学生的学籍与其实际就读学校一致,维护教育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八条禁令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学校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此举旨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避免因为经济因素影响孩子的入学机会。
第九项禁令强调,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都是被禁止的。学校不得以口头承诺、签订招生协议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这将有助于维护招生的公平性。
最后,第十条禁令明确禁止学校公布、宣传或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确保招生宣传的真实性与客观性。这一措施将有助于减轻学生和家长的压力,推动教育回归本质。
扬州市教育局此次发布的“十项严禁”,是对教育公平和公正的重要承诺。这些措施的实施,将为广大家长和学生带来更为透明、公正的招生环境,也将为扬州市的教育事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未来的教育改革中,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将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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